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桂人发〔2008〕76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报送2009年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的内容
考试录用计划应包括招录机关(单位)的编制数、现实有人数、缺编制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招考范围等内容(见附表)。
二、报送考试录用计划的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考试录用计划。
党群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行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试录用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审定。
各市的考试录用计划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定后,与全区公务员招考简章一并在本地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拟定考试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考试录用计划。考试录用计划必须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涉密职位或特殊职位,按规定由招录机关书面申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后,可以简化考试程序或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进行录用。
(二)报考设区的市以上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招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的,应面向全国;招考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的,应面向全区。
边远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的部分职位,多年无人报考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设置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不得提出身高、性别等限制性条件。专业设置要求参考教育部门提供的《专业设置目录》提出,专业范围不宜太窄(请各申报计划的单位与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处联系,拷贝《专业设置目录》电子版)。
申报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如需组织专业考试的,应明确专业考试的具体设置情况,连同计划一同申报。
录用范围、专业、资格条件、数量等以及专业考试设置情况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五)自治区党群机关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计划总数的50%;自治区行政机关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计划总数的60%。区直机关县(区)级以下直属机构在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时,应主要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设区的市级机关的录用计划参照此规定执行。各市在拟定考试录用计划时,应拿出一定的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干部。
(六)各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计划仍按桂人发[2001]72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填报,招考录用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专业及其他院校毕业生的计划应分别制定,并经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录用计划,由基层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不允许不经考试违规进人。各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部署,周密安排,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送考试录用计划工作,确保2009年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0771-5898515(传真),
0771-5898551,罗 瑜
电子信箱:GBLC2006@163.com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71-5854767(传真),
0771-5866446,黄林寿
电子信箱:gwyglc@163.com
附:1、200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2009年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录用 计划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